拟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正案草案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: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;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条件的,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。具体办法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。符合政策生育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。与此同时,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,可获得延长婚假、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。
1消息 晚婚晚育假或将取消
草案中,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,生二孩可以延长假期,三胎超生仍要罚款,社会抚养费规定没变。需要注意的是,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、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。不少媒体解读认为,明年1月1日起,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、晚育假等福利。
2反响 大龄待婚族感觉“有点受伤”
对于可能即将实施的新政,一些年龄偏大的未婚人士表示“有点受伤”。今年30岁的严女士因为工作需要长期出差,尚未找到对象。家里的亲戚经常问她谈恋爱的事,她只能扯晚婚光荣等理由回应,“这下,最后一块遮羞布都没了”。严女士打算回家后,少走亲戚,避免谈论婚嫁之事。
3应对 有人昨日赶着去领证
“留给你的时间已经不多了,赶紧找个人去领证,马上去请晚婚假吧。”从21日晚开始,此类段子便在网上流传。一些网友称不管怎么样,马上去领证结婚请假,绝不浪费晚婚假的福利。
专家解读
晚婚假明年元旦将取消?这个说法不准确
12月21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(草案)》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。草案中关于延长生育假,取消对晚婚晚育夫妻进行奖励的规定受到了普遍关注。有些媒体在报道时称“明年1月1日晚婚假取消!23天变3天!”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法律专家,发现这种说法并不准确。
记者对比了现行的人口计生法和此次的草案,现行法第25条规定“公民晚婚晚育,可以获得延长婚假、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”,草案中第25条修改为“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”。草案中的确删除了关于晚婚晚育奖励的规定。
但需要注意的是,我们通常说的“晚婚假”和“晚育假”其实是两回事,若按草案中规定,晚育假的确将取消,因为无论何时生育享受的生育假都将延长,但并不说明晚婚假也会随之取消。
“计划生育”大事记
1、1971年7月,国务院批转《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》,把控制人口增长的指标首次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。
2、1980年9月,中央发表《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、共青团员的公开信》,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。
3、1982年9月,党的十二大把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,同年12月写入宪法。
4、1991年5月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作出《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》,明确贯彻现行生育政策,严格控制人口增长。
5、2002年9月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施行。
6、2013年11月,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提出“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”。
7、2013年12月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《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》。
8、为适应我国人口发展出现的重大转折性变化,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做出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,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决策部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