买的是当晚8点的机票,怎料飞机第二天下午4点多才起飞,飞机晚点长达21个小时。黄石市民张先生认为对方违约,起诉航空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000元。
近日,张先生收到从昆明传来的判决书,结果却是自己败诉。张先生很不服气,遂委托律师上诉至昆明市中级法院。“打这场官司完全是出于公益,律师也没收代理费。”他说。
航班延误21小时黄石乘客索赔
去年4月29日,家住西塞山区的张先生在网上预订了当晚8点从武汉飞往昆明的机票,并支付了847元的费用。当天下午5点左右,他在武汉天河机场候机时突然接到通知:由于天气原因飞机晚点。
当晚7点,航班被取消。随后,机场方面安排一辆大巴将乘客运到武汉王家墩老机场旁的旅馆。“晚餐就是八宝粥和方便面,机场方面给出的答复是第二天上午10点起飞。让我意外的是,第二天上午飞机又延误了,机场中午安排我们吃了盒饭,但没有给出任何说法。”张先生说。
“第二天下午5点多,航班在延误21小时后终于起飞。”张先生说,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(由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)的态度让他很恼火。
“只要航班延误都用天气原因推责。”张先生遂委托云南朋友殷律师,将祥鹏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,退还机票款847元,并赔偿误工费、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5000元。
官司差点打熄火法官择日宣判
去年11月21日上午,此案在昆明市西山区法院开庭审理,祥鹏公司两名代理人专门从海南乘飞机赶来应诉。
但是在法庭调查环节,张先生的代理人出具的证据均是复印件,证据的真实性难以确认,祥鹏公司以此为由不予质证,庭审难以进行。于是法官宣布休庭,称延期一个月后再审。
这时,祥鹏公司方急了:“我们大老远赶来,案子刚一开审就熄火了,还要延期一个月再开庭,到时候还要再来,机票钱也够打官司了。”张先生的代理人则说:“我的当事人说了,打官司目的就是要考验航空公司的服务理念、态度和诚意。”
经征求双方意见,法院最终恢复庭审,并要求原告方要在10日内向法院提交证据原件。庭审中,航空公司一直坚称是天气原因导致了航班延误,不愿赔偿也不愿调解,法官只得择日宣判。
昆明当地法院一审认定天气原因
不久,昆明市西山区法院一审认为,大连机场(延误航班经大连出发途经武汉飞往昆明)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,当天航班延误系机场天气达不到飞行标准所致。根据《合同法》第117条规定:“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,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,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。”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,是指不能预见、不能避免、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。
法院称,根据法律规定,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航空公司未能按约定时间将乘客送至目的地的,航空公司不应承担违约责任。另外,张先生提供的登机牌(号码为8L997Z)仅能证明其乘坐祥鹏公司的该航班从武汉飞抵昆明的事实,并不能证明其为8L9970航班的乘客。法院遂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,目前张先生已上诉。
航班延误缺补偿机制
可能对乘客有所不公
2013年1月4日,笼罩昆明长水国际机场的大雾散尽,3日滞留的旅客再次聚集。4日晚上开始,乘客和航空公司、机场的冲突愈演愈烈……
天有不测风云,对安全飞行条件有着严格要求的民航航班,出现延误实属正常。但最近频频发生的航空公司与乘客的纠纷,让人不安。
飞机是对安全系数要求最高的运输工具,这种安全性只能靠乘客和航空公司的彼此高度信任才能实现;而从经济角度来看,航空公司的每一架飞机每一个小时都存在运营成本,只有飞机正点飞行,才能创造最大的效益,因此航空公司和乘客的利益也是一致的。
可是在航班延误的问题上,如果缺乏一套公平透明高效的责任认定与补偿机制,航班延误就有可能变成对乘客的一种不公平,本来就损失不小的航空公司想尽量减少代价,乘客则怀疑航空公司的诚信。制度缺位让本应互信的双方站到了对立面,航空公司和乘客之间的不信任裂痕就会越来越大,要解决这个问题也只能靠完善制度本身。